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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动态 | 论“网络型”布局模式——城乡空间结构的反思
发表时间:2019-07-19     阅读次数:     字体:【

以往城市总体规划中,城乡空间结构强调等级规模和标准化设施配置,但现实中等级的高低并不完全等同于实际的重要性。基于等级关系的空间要素配置,容易忽视乡村的重要性和城镇的差异性。


本文认为城乡是互利共生的生态系统,基于该假设提出了城乡共生单元的概念,构建了以功能联系为核心思想的“网络型”布局模式。该模式认为城乡空间结构的形成是城乡聚落共同作用的结果,该模式倡导城乡规划价值理念从“城市偏向”转向“城乡共荣”,本质上是对规划价值观的再审视。


在城市总体规划层面,城乡空间结构规划普遍遵循以城市为核心的“节点型”布局模式,这种模式以等级规模为核心思想。与该模式相对应的是“城市偏向”的规划现象,规划主要围绕城市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乡村地区往往以“标准”应对。这种“聚焦城市、弱化乡村”的城市主导的规划模式,将城市和乡村看成机械割裂的独立体,是对城乡关系的错误认识。


这种错误认识对城乡空间战略的选择具有潜在危害性,可能引导和支持城市政府采取“城市偏向”的空间战略,忽视乡村在城市和区域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其结果是,乡村地区发展的严重滞后整体制约了区域的快速发展,乡村的衰败危害了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前景,乡村的人口空心化、产业空心化成为摆在全面小康战略目标下的重大现实难题。


村民或外出务工,或搬迁至县城,致使村中人口所剩无几,逐渐成为“空心村”(中新网)

为了澄清认识上的误区,必须深入探讨城乡之间的关系,进而揭示这种关系对重塑城乡空间结构的意义。本文的分析将说明,城乡之间并非相互独立,等级关系是内生于共生关系的。乡村并不是城市的附属,相反,只有乡村地区振兴繁荣,优质多样的农产品、生态产品和文化产品才可能供应充足,城市居民的美好生活才可能真正实现。

浙江省美丽乡村——八亩后村,通过千亩茶园带动村民致富(网络)


一、“节点型”布局模式


“城市偏向”是造成城乡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1, 2],但“城市偏向”已经成为我国规划的普遍现象。“城市偏向”的规划现象背后有其逻辑思维框架,本文称之为“节点型”布局模式。


“节点型”布局模式:本文将其定义为在城市总体规划中以不同等级的城市为节点,以“交通干道”为轴线,围绕城市布局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形成点轴联动的发展格局。“节点型”布局模式中,乡村不是必要的节点,也不在节点选择的范围之内。“节点型”布局模式有很强的等级思维惯性,这种等级思维源于城乡空间结构规划的两大重要理论:克里斯塔勒的中心地理论和陆大道的点轴系统理论,两大理论都揭示并强调了居民点的等级关系。


中心地理论提出中心地具有等级特征,等级越高的中心地数量越少,高级中心地不仅提供相应级别的产品和服务,还提供低于这一级别的产品和服务[3]。在这种等级思想引导下,政府决策者和规划师倾向于关注等级较高的中心地(城市),而忽视等级较低的中心地(乡村)[4],这种倾向与中心地的服务范围概念有密切关系。根据中心地理论的需求门槛距离假设,城市的服务范围远远大于乡村,乡村的服务范围被认为非常小。


中心地结构示意图(网络)


点轴系统理论是建立在克里斯塔勒的中心地理论基础上的,这里的“点”指各级居民点和中心城市,“轴”指由交通、通讯干线和能源、水源通道连接起来的“基础设施束”[5],点轴系统理论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区域均衡发展。按照陆大道关于“点-轴渐进式”扩散的阐述,随着开发进程的延伸(点、轴的延伸),整个国家或地区都逐渐布满发展“轴”和“点”,“点”和“轴线”的等级差异变小,由“点”到“线”到“面”的空间开发和发展状态将逐步形成,即相对均衡状态开始形成[5]。


上述两大理论都论证和强调了高等级居民点(如城市)在城乡体系结构中的重要性,这能解释“节点型”布局模式的等级思维。但是,现实中等级的高低并不完全等同于实际的重要性,本文认为“节点型”布局模式的局限性在于忽视了乡村的重要性。


乡村可以为城市居民日益增长的生态文化休闲需要,提供丰富多样的优质产品和服务。中心地理论的需求门槛距离假设是在农业背景下提出的,空间距离是获得中心地产品和服务的核心约束条件,因此中心地的服务范围会是相对均质的局地空间。但是,随着高速、高铁、物联网时代的到来,伴随消费的不断升级,相比于空间距离,时间距离、心理距离成为获得中心地产品和服务的核心约束条件,这种背景下乡村不仅可以突破空间距离约束提供产品和服务,还可以提供城市无法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农村电商为全国范围内的潜在客户群体提供产品和服务(网络)


例如,淘宝村就可以为全国范围内的潜在客户群体提供产品和服务;乡村旅游的蓬勃发展正是因为农村能够提供城市无法提供的优质生态产品、乡愁体验和休闲服务。因此,必须注意到中心地理论应用条件的时代演变。


乡村为人们提供城市无法提供的乡愁体验和休闲服务(网络)


乡村长期承担“点轴集聚”过程的负外部性,为区域发展贡献了自身发展机会。对于点轴系统理论强调的区域均衡发展观,需要关注两点:


第一,“点-轴渐进式”扩散到实现区域均衡的过程需要多长时间,不得而知;第二,在这一过程中“点轴集聚”并非完全的市场化进程,有政府的干预,包括征地、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平衡等行政手段。乡村地区会遭受多大的干预性损失、城镇化红利如何分配、农民的利益谁来保护,这些“点轴集聚”过程的外部性是客观存在的。


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推动城镇化的发展历程来看,“点轴集聚”过程实质上是要素集聚的过程,而要素的集聚不完全是自发的市场过程。例如在特定地区建立开发区,在特定居民点之间修建高铁、高速公路等,这些开发区和区域性基础设施是实现要素空间集聚的必要条件,但其建设有政府的主动干预,具有选择性。这种选择性使得区域之间、居民点之间面临发展机会的不均等性,最为关键的是一旦某个区域被选择了,其周边区域可能失去了潜在机会。


规划界一直奉行“公共利益”的维护和“未来发展”的综合协调,那农民的利益要不要维护?“点轴集聚”过程的外部性要不要全面协调?显然,农民利益已经得到党中央的高度关注,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便是最好的例证。虽然城市被认为是人类最好的归宿[6],发达国家城镇化率普遍达到80%左右[7],但我国实现高度城镇化仍需几十年、涉及几亿农民,在这种“理想状态”尚未到达之前,必须正视“点轴集聚”过程的负外部性,应当给予乡村更多的关注。也就是说,我们不仅要关注现状和规划两个时间点上的发展状态,更需关注从现状到蓝图的实现过程中的乡村振兴问题。


二、“网络型”布局模式


1、基本假设:城乡是互利共生的生态系统


基于上述分析,“节点型”布局模式的根本不足在于将城市和乡村视为可切割的独立体,进而以等级思维框架片面决定城乡居民点的重要性。本文认为,城乡是互利共生的生态系统,不能机械割裂地看待城乡关系。毋庸置疑,城市对乡村的影响非常巨大。从乡村视角看,城乡之间互利共生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城市发展离不开乡村。城乡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城市由乡村演变而来,城市和乡村没有绝对的界限[8]。一方面,如前所述,乡村除了作为城市腹地以外,还能提供城市无法供给的产品和服务。另一方面,城市的建设需要农民、城市的企业需要农民、城市居民的生活服务大都也需要农民提供,例如理发店的员工、饭店的员工、商场的员工大都来自乡村地区。最关键的是,未来的城市居民是现在的农村居民。因此,城市与乡村是息息相关的,如果农民没有稳定的家庭、没有稳定的收入、没有体面的生活,那么城市的美好生活也难以实现、难以持续。


其次,乡村问题的解决有助于城市问题的解决。乡村问题本质上是城镇化问题,从观察到的客观现象看,在一定程度上我国城市的繁荣、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是以乡村的衰败、传统文化的消亡为代价的。如农村的空心化现象,留守的是老人、小孩和妇女;在新村建设中,农村房屋的中堂几近消失,老人的家庭权威不断下降,农村孝义遭受危机。实际上,相关问题在城市也很普遍。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走高质量的城镇化道路,本质上需要价值观的回归、需要文化的修复,而文化的根基在乡村。


再者,单个乡村规划难以解决乡村问题。一方面,乡村发展所需的供水、道路、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等区域性基础设施的决策权在县级以上的城市政府。另一方面,城市总体规划提出的乡村建设标准是面上的、单个乡村规划是点上的,面上一刀切的建设标准难以适应点上建设的多样性需求。


2、基础概念:城乡共生单元


(1)城乡共生单元的定义

在提出城乡共生单元概念之前,先回顾“共生单元”和“发展单元”的概念及意义。


共生单元是研究共生现象的基本概念,指发生共生关系的具体对象。共生现象的研究源于生物学领域,1879年德国真菌学家德贝里(Anton de Bary)首先提出了共生的概念。一百多年来,共生现象和理论研究已逐渐由生物学领域渗入和延伸到社会学、管理学的许多领域。共生单元是构成共生体或共生关系的基本能量生产和交换单位,是形成共生体的基本物质条件;发展单元是指推进城市开发管理的特定区域。目前有公共交通主导的发展单元、规划发展单元、城市发展单元等不同的提法。


基于城乡是互利共生的生态系统假设,在共生单元和发展单元的基础上,本文提出“城乡共生单元”的概念,作为描述和研究城乡空间结构的基本概念。所谓城乡共生单元,指多个城乡聚落围绕一个核心聚落形成的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聚落集群。


(2) 城乡共生单元的特征

城乡共生单元通常包括核心聚落、节点聚落、特色聚落、普通聚落等四大类聚落,可以划分为三个级别。其中,核心聚落以“聚内联外”为主要使命,是城乡共生单元的强中心;节点聚落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使命,是城乡共生单元的桥梁纽带;特色聚落以实现内生发展示范为主要使命,是城乡共生单元的创新源。


城乡共生单元聚落类型及单元分级(注:特殊功能点指景区、矿区、开发区、大型企业等人口集中活动区域)


城乡共生单元是一种理想的城乡空间组织模式,强调共生效应对于促进城乡共同繁荣的重要作用。共生效应的发挥应具备两项基本条件:一是聚落之间有分工联系,二是聚落之间便捷可达。因此,一般情况下城乡共生单元的聚落之间要求地理邻近、功能互补。


城乡共生单元拥有中心稳定、功能弹性、边界开放的空间结构。在特定的城乡共生单元发育成熟前,核心聚落的角色和功能长期稳定并不断强化,非核心聚落之间可以实现功能转换,同时城乡共生单元的空间边界可以打破行政区划限制。


(3) 城乡共生单元的构建

首先,确定城乡共生单元的空间边界和聚落体系。空间边界的确定主要依据核心聚落的影响范围,可采用引力模型、交通流分析等方法[9]进行定量分析。同时综合考虑行政界限,水系、山体等地理界限,交通廊道、高压走廊等重要廊道以及历史因素、地方发展诉求等因素,通过多方协商确定。聚落体系的确定重点是遴选节点聚落和特色聚落,在遵循前文确定的不同聚落主要使命的前提下,可采用综合指数法、中心性指数法等经典方法进行判别[10, 11],也可根据条件采用大数据等新方法进行判别[12],同时需考虑资金限制、政治平衡等限制性因素,通过多方协商确定。


其次,确定城乡共生单元聚落体系的交通组织模式。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聚落之间的便捷可达,本文用时间距离度量便捷可达的程度,为了使聚落之间实现快速有效的联系,聚落之间的出行时间距离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根据实践经验,综合考虑人们舒适的出行时间,初步提出了城乡共生单元聚落之间的时间距离要求。


第三,确定城乡共生单元网络体系。三级城乡共生单元是一个开放式的城乡生活圈,村庄之间围绕中心村形成相对简单的开放式农村生活圈,农村生活圈与城镇之间通过便捷的交通联系与互动形成丰富多样的开放式城乡生活圈。多个三级城乡共生单元通过便捷的交通联系与互动形成二级城乡共生单元。多个二级城乡共生单元通过便捷的交通联系与互动形成一级城乡共生单元。


3、“网络型”布局模式


(1) “网络型”布局模式的界定

基于上述研究,本文对“网络型”布局模式的定义如下:以功能联系为核心思想,以城乡共生单元将城镇、乡村、景区、矿区等人口集中活动区域纳入统一的空间体系,按照供需平衡的差异化原则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形成城乡融合发展的空间格局。


(2) “网络型”布局模式的内涵

“网络型”布局模式的核心内涵表现为中心地服务范围的开放性、服务方向的双向性、服务功能的专业性,这种开放性和专业性使得中心地呈现“网络化”发展格局。


“网络型”布局模式中,中心地服务范围是开放的、弹性的非连续空间。在仅考虑空间距离约束的情况下,中心地服务范围主要服务距离衰减定律,有效的服务范围通常是连续的封闭区域。在实际中,中心地服务范围受空间距离、时间距离和心理距离的共同约束。由于高铁、飞机等交通方式的变革,时间距离越来越成为影响人们选择到中心地购买产品和服务的重要因素,由于人们对中心地的感知不尽相同,因而心理距离存在差异。


例如城市对高铁沿线和高速沿线的有效服务距离可能差异巨大;以佛教文化为特色的小镇可能吸引来自世界各地的佛教信徒。这种现实情况下,中心地服务范围实际上是开放的、弹性的非连续空间。


“网络型”布局模式中,中心地服务方向是双向的,不同等级的中心地之间可以相互提供产品和服务,低等级中心地可以提供高等级中心地自身无法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居民对新鲜空气、自然生态、乡愁体验等需求将不断释放,这种溢出需求恰恰乡村地区能够提供有效供给,乡村旅游便是与之相符的典型现象。同时,随着城市空间成本不断上升,城市产业和资本面临“挤压效应”而向城市外转移,小城镇成为城市产业和资金转移的潜在目标区域,特色小镇的兴起便是与之相符的一种现象。


小城镇成为城市产业和资金转移的潜在目标区域(网络)


在“网络型”布局模式中,中心地服务功能是多样化的专业型功能为主导。随着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区域垂直分工将加速推进,大部分城镇将逐渐由低层次的综合型中心向高层次的专业型中心转型。一个地区要在市场中获得竞争优势,应选择发展与自身要素禀赋结构相吻合的潜在比较优势产业[13],而非构建大而全的产业体系,因此对于大部分中心地而言,走专业化道路将优于走综合型道路。


(3) “网络型”布局模式的特点

第一,以“城乡共生单元”组织城乡空间。如前所述,低等级中心地可以提供高等级中心地无法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中心地可以拥有空间上非连续的腹地,这意味着单一的等级服务体系无法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城乡发展需求。城乡共生单元以人为中心,打破单一的等级服务体系,将城镇、乡村、景区、矿区等人口集中活动区域纳入统一的空间体系,通过城乡聚落之间的功能互补,相互促进、相互影响,进而促进城乡空间的结构性生长。


第二,以“功能网络”优化城乡体系。城乡体系实质上是一种功能关系,而非等级关系。目前的城乡体系主要是在“等级规模”的思想主导下形成的,这直接形成了“城市偏向”的政策倾向。“城市偏向”的政策倾向使得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都致力于寻找和打造其所关注的高等级中心地,对城乡聚落之间的联系关注较少。这种背景下,规划通常以城乡居民点的现状人口规模、经济规模、产业规模等规模数据为依据,确定城乡居民点的功能定位,而对城乡居民点的人口素质、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等质量数据关注不够。因此,随着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城乡体系的建设和培育应从“等级规模”视角回归到功能本身,构建功能互补、双向联动的横向网络体系。


第三,以“供需平衡”配置各类要素。以往按照等级标准配置各类要素,城市公共服务不仅在规模上而且在质量上远高于农村,这种等级差距的公共产品供给是造成城乡之间不平衡发展的重要原因。按照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城乡差异并不等同于农村的生活质量就应该比城市低,人口规模小并不等同于公共投入可以低标准。


实际上,随着农民生活日渐宽裕,“农村人”和“城市人”在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需求层次和质量要求方面并没有显著的等级差异。例如,在教育、医疗方面,在可选择的情况下,农村小孩上学、老人就医能去县城就不去乡镇。因此,城乡之间的要素配置应坚持供需平衡的基本原则,以质量为导向,从需求类型和需求层次两方面进行深入调研,确保供需匹配,推动各类要素和公共投入有序集中和合理分散,促使各类要素在城乡之间合理分配和高效流动,实现要素配置效率的不断提升,从为城乡居民美好生活的实现奠定坚实的物质空间基础。


三、结语


对中心地理论和点轴系统理论的片面理解和机械应用,使城乡空间结构规划普遍遵循以城市为核心的“节点型”布局模式,这种模式以等级规模为核心思想,倡导采取“城市偏向”的公共政策。这种“城市偏向”使得大量乡村“失血过多”而表现出薄弱的自我发展能力,造成优质要素持续向城市集聚,乡村发展动力日益衰减,国家只好对乡村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补贴,导致乡村地区“贫困偏好”、“等靠要”等问题丛生。久而久之,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越来越大,城乡之间不平衡的发展矛盾日益凸显,这与中心地理论、点轴系统理论所希望达到的“以城促乡”、“以点带面”的结果正好相反。


现实中,等级的高低并不完全等同于实际的重要性,“节点型”布局模式的局限性在于忽视了乡村的重要性和城镇的差异性。“节点型”布局模式是基于等级关系的空间要素配置,“网络型”布局模式是基于功能关系的空间要素配置。在“网络型”布局模式中,节点有大小、联系有强弱,节点大小和分布密度取决于功能定位、资源禀赋和人口密度。节点的要素投入主要依据功能类型、节点大小和节点密度统筹安排,并非简单地按照等级标准进行配置。为此,在“节点型”布局模式的基础上,本文构建了以“城乡共生单元”为核心的“网络型”布局模式,探索了重塑城乡空间结构的一种可能路径。


作者 陆学,兰州大学人文地理学硕士,现任职于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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