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文创产品的标准是什么呢?
中国文化产业促进会副会长、峰火文创集团首席专家、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陈少峰教授指出,好的产品应该包括“好玩、好看、好用”等三好的特征。同时,也需要和IP四合一融合、一体化。比如一个IP动画电影~它的变现方式包括票房、二次播出、改编权、衍生品等等~好玩的动画电影里面的好玩的内容好看的形象和好看又好用的衍生品(比如青少年和儿童用的陶瓷水杯)。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文化产业、文旅产业的核心产品是以“体验性”为主的,好玩就是增加体验性,用虚拟技术就可以增强体验性,比如“西游记”里面孙悟空的金箍棒就可以在舞台上直接“变大和变小”,“很神奇”的感觉能够直观地体验到。一些好看的建筑或者花海很容易成为时间短暂的旅游,所以要在好看的景点里面建设体验性强的项目。好玩的东西也有一部分表达的是持续的亲近感,比如芭比娃娃或者潮玩,这个也和潮流、品牌的塑造有关。家庭旅游的时候,儿童一般不太喜欢大自然风景的观赏性,他们喜欢刺激、感动、互动、动手、故事等等的体验性。
其次,要突出好看,特别是九零后和蛋蛋后,他们最热爱的就是颜值了。这也是峰教授提倡的“生活美学化和创意常态化”的结合。当然,物品颜值也是和潮流有关的,部分国潮产品正在崛起。不过,不少人简单化地把国潮理解为汉服、三字经、文房四宝和仿古建筑,实际上那些只是表面的东西。
再次,文创领域的“好用”是指好看又好用的。好用就是文创产品融入生活,既是文创产品,也是生活用品或者装饰品。消费者需要时时感受到美,同时也需要“实用”,那么除了珠宝首饰外,主要就是日常用品,甚至包括农产品(比如水果,包装设计、创意、故事、品牌和好吃的综合体)。
此外,三好产品也是一种IP四合一的实践方法。故事IP、形象IP、产品IP、企业(机构)IP(=品牌)的四位一体就可以打造网红和网红产品。当然,历史上的IP和品牌也可以借力,因为多数人在文化上的特征是以习惯为主,很容易满足于现有已知的有名、熟悉、耳闻的东西,比如《三国演义》、《红楼梦》等等,都是IP自带粉丝的。所以,宋城演艺集团在各地做千古情(很多是游客听说过的内容),就很容易成功。此外,四个IP之间可以相互借力,比如故宫(企业和机构IP)就可以做很多产品(故宫某某)。这也是IP和品牌的一致之处。IP的长期经营(比如故事连载和传播)就成为品牌(内容、形象、产品、机构)。
如上所说的产品特性,可以延伸到网红的产业生态:网红不仅仅是电商带货,而且是可以通过打造IP成为产品附加价值的枢纽。当然,好的虚拟网红比好的真人网红的附加价值要高很多。
最后,三好产品需要四合一IP来支撑,这样的产品更需要在互联网平台上做传播,也就是成为文创电商。所以说,文创电商是电商文创化的顶级版本。
当然,如果是中小微企业的话,就需要合作才能做到一个(包括网红系列)三好产品。比如,三个公司合作,一起做三个“三好产品”,每家一个。这样就可以做组合互助营销。